丢失病理切片的诊所服务员被罚款赔偿精神损失
发布时间:2025-11-01 09:17
本报讯(记者周倩)有人委托他人会诊时,对方丢失了作为诊断重要依据的病理切片。患者的损失该如何赔偿?近日,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。法院判决医疗陪护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,构成违约。谢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。 2023年7月,他在网上认识了从事医疗服务的李某,委托李某到北京某三甲医院挂号,并支付了500元挂号费。由于需要病理切片才能生成新的病理报告,谢女士将病理切片拿到国外医院寄给了北京的李某。同年8月18日,李某告诉谢女士,病理切片不见了。此病理切片是医生进行基本病历资料诊断并制定更好的治疗计划。病理切片包含有关谢女士健康状况的敏感信息。如果其他人获取,可能会带来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。 李女士表示愿意将报名费退还给谢女士,但不同意承担其他赔偿责任。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,谢女士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。一审法院判决李某须向谢女士支付合理经济损失2000余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李某不服,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患者病理切片既属于患者个人敏感信息,又属于私人信息。病理性的幻灯片作为具有个人特色的特殊物品,对于患者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李女士作为专门陪护患者、提供服务的人员,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,导致病理切片丢失,不仅影响了女士后续的治疗。但谢女士也可违法,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官表示,在陪护医疗陪护机构服务中,患者与陪护医疗陪护代理人之间建立有偿信托合同关系。如果病理切片是诊所陪同代理人丢失的,患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主张违约责任,或者依据侵权关系主张侵权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