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“盗窃婴儿案”二审开庭:主犯拒不认罪称
发布时间:2025-12-06 10:39
新京报讯(记者 徐明)12月5日,“婴儿盗窃案”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受害人律师、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告诉新京报记者,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受害人蒋家茹的母亲乔守芬表示,主犯曾某在法庭上拒绝认罪。据新京报此前报道,该案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,三名男子破墙而入蒋家茹的家,以暴力、威胁的方式控制了她的奶奶,并抢劫了当时只有8个月大的蒋家茹,最后将她卖给了一对夫妇。十几年过去了,蒋家一直在寻找被盗的孩子。直到2024年,警方才找到姜嘉茹。在山东济宁。三名愤怒的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被捕。今年9月19日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为,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: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两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;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曾某海是罪魁祸首,责任最为突出。情况特别严重。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不佳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。吕某东、王某勇仍是罪魁祸首。他们都是累犯,犯罪行为仅次于曾某海。归案后,他们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,吕某东的供述对于破案具有重要价值。因此,两者被判处无期徒刑;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为查明犯罪目标、成功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此外,法院认为,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父母造成了交通费、误工时间等损失。虽然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,但这些都是寻找孩子的必要费用,如适用将支持20万元。博尔多斯一审判决宣判后,曾某海、袁某贵提出上诉。被害人蒋家茹的母亲乔守芬告诉新京报记者,二审时,曾某海拒不认罪,称自己只是在同案犯卢某东出售时帮忙签合同的,而且两人并不认识。袁某贵也拒绝sed 认罪,称他只是暗示“家里有孩子”,并没有犯下任何罪行。李胜说,在这第二个例子中,检察官增加了新的证据——2006年曾某海与卢某东共同盗窃案。也就是说,根据这个证据,曾某海关于他不认识卢某东的说法无效。受害方当时没有补充任何新的证据。起诉书显示,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四人均有犯罪前科:曾某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11年;曾某2007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1年; 1994年,卢某东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后又因抢劫罪、逃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王某勇1995年因强奸、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;袁某贵2013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编辑 彭冲 李立军 校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