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少女”性玩偶:性化儿童跨越法律和道德界限
发布时间:2025-12-05 10:49
▲ 具有“儿童色情特征”的性玩偶。图片/澎湃新闻:据澎湃新闻报道,记者近日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网购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发现,一些标有“BJD手办”、“动漫娃娃”、“可动关节二维关节”的产品,实际上是具有成人使用性功能的情趣用品。调查后,记者溯源至广东惠州、东莞两地的生产作坊,揭露了一条生产、销售具有“儿童色情特征”的娃娃的灰色产业链。目前,同地区多个部门已介入此事。据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,派格区督察组将对停产接受调查的企业进行排查,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。第一件事请记住,制造和销售普通娃娃并不违法。即使是性玩偶,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禁止。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,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,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资质或许可,就可以作为成人用品进行生产和销售。然而,此事的关键在于相关产品以儿童的形象出现在市场上。在普通玩偶之上,加入性功能、“女模特”等色情元素,“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者明显宣扬色情内容”等都被列为淫秽物品,如果像普通玩偶一样出售,就打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壁垒,儿童不能发生性行为,这是最起码的社会道德要求。f 助长性侵犯的扭曲心态。任何一个现代国家,无论市场水平有多高,都不会允许儿童发生性行为或公开商业行为。从法律角度看,性儿童背离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。“淫秽色情物品和未成年人网络信息”,其他法律中也有这样的规定。所谓“少女”性玩偶与淫秽物品无异,生产和销售都触及红线。根据公安机关处罚法,制作、发送、销售淫秽物品的,一般会“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对于报告中提到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形,法律还规定了“严厉处罚”,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情节较严重,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旦成立,最低刑为“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”,甚至无期徒刑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,生产、销售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只要收入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,就可以定罪处罚。根据规定和解释,生产、销售“儿童性玩偶”注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为“小女孩”出售性玩偶毒害社会、败坏道德,必须受到惩罚。贪图SA收入而铤而走险,为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,用严厉的处罚来震撼当事人、警醒广大群众。更重要的是要做好“先发制人”,瞄准、遥控从源头上解决伤口,而不是等媒体曝光后再“头疼脚疼”。而且,类似的事情以前也没有发生过。据报道,早在2018年,该平台就曝出一些成人用品店打着“女孩”幌子销售成人娃娃。当时已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相关风波。谁能想到,仅仅几年后,相应的混乱局面又再次出现,导致灰色生产。对此,相关平台应承担管理责任。坦白说,从媒体报道来看,那些娃娃的色情性质是肉眼可见的,评论区也充满了露骨的性暗示。如果平台控制更严格、预警更及时,不法交易者就很难生存。职能部门更应提高警惕。公平地说,“女孩”性玩偶的生产和销售是没有的隐藏。据报道,在工厂的生产车间里,包装好的性玩偶尸体挂在传送带上,耷拉着孩子般的曲线。但遗憾的是,记者容易观察到的异常场景,至今还没有进入执法人员的“视野”。cup 如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再强一些,资源肯定被砍掉,这样的色情娃娃就不会流行了。总而言之,这件事情的性质实在是太恶劣了,已经跨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。应当依法依规予以“严惩”,不能总是等媒体曝光后再处罚。刘玉婷(法学学者)撰稿,马小龙编辑,张彦军验证